随着高考落幕,志愿如何填报成为了考生和家长热议的焦点,各机构也借机推出高考志愿填报服务项目,服务费为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然而购买这项服务就能让未来“无忧”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高考志愿填报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服务机构给消费者退款4000元。
没有参考机构建议,考生家长要求退款
王先生在儿子高考前,联系了一家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的机构,双方约定机构在孩子高考前、高考后、出分后分别给出三个志愿填报方案,王先生向其转账6999元。2024年5月28日,机构参考王先生儿子模拟成绩,给出了第一版方案。2024年6月10日,高考结束,机构根据王先生儿子估分情况给出建议,但填报方案仍与前版方案一致,王先生对此并不满意,希望机构推荐更多学校。
2024年6月24日,高考成绩发布,机构给出新的方案并称推荐填报的学校也有一定风险,王先生仍不满意,双方未就方案达成一致。最终进行志愿填报时,王先生没有采用机构的方案,为儿子自行选择了其他院校。王先生认为,机构前两次给出方案内容一致,未提供承诺的三次高考志愿填报方案,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合同,并要求机构返还全部服务费6999元。
庭审中,机构辩称,前两次方案一致是因客户确认无需修改方案,新方案为第三次方案,机构已按时履行全部服务内容,王先生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展开剩余57%法院支持部分退款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机构之间就高考一对一志愿服务形成的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王先生已经足额交纳服务费,机构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分别在高考前、高考后、出分后提供三版填报方案。现该公司在高考后未出具第二版方案,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机构辩称前两版方案一致的问题,在第一版方案出具后、第二版方案应作出时,分数情况等发生变化,且双方沟通时并未明确第二版方案情况,机构亦未在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考试大致情况后出具书面文本,法院对于此项辩称不予采信。
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系王先生希望调整或增加可选择学校,但机构以所出方案为最优方案为由拒绝修改。加之该机构在高考后至高考出分前,未能及时结合孩子实际情况出具第二版填报方案,耽误家长与孩子选择学校的时机,增加了最终方案无法被采纳的风险。面对家长明确提出的修改需求,机构在向王先生表达所选学校存在风险的前提下,仍坚持自己的方案并拒绝提供更多选择,导致王某最终自行修改填报方案,可见机构提供的最终方案未能得到家长和孩子的确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的最终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机构存在违约。关于王先生提出的退款一节,因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王先生有权主张退款。
此外,根据法院查明事实,虽双方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在高考志愿填报截止日期即2024年6月27日结束。在王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合同已届服务终止期限,法院认定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于2024年6月27日终止,故对于王先生主张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最终,法院结合机构已经提供的服务及双方举证情况,酌情确定退费金额为4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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